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16-01-26瀏覽次數:699
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 | 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昆明市東川區四方地工業園區 | ||
企業聯系人 | 熊鷺羿 | ||
項目名稱 | 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昆明金水銅冶煉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東川區綠茂鄉四方地工業園區,距銅都鎮十公里。公司總占地面積約150畝,是一家以火法煉銅及煙氣制酸為一體的民營企業。公司主要以銅精礦為原料,所生產的產品粗銅及硫酸符合國家要求,公司現有生產能力為:10.5萬噸/年陽極銅、30萬噸/年硫酸。 | ||
現場調查 | 第一次(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時間 | 2015.4.20 |
專業人員 | 徐月恒、申倩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熊鷺羿 | ||
現場檢測 | 第一次(現場檢測、現場調查) | 時間 | 2015.4.23-2015.4.30 |
專業人員 | 申倩、蔡利、馬成菲、張佳友、普逢貴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熊鷺羿 |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本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中共20種,其中化學因素16種,分別為銅塵、鉛塵、銅煙、鉛煙、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氧化鋅、矽塵、煤塵、其它塵、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三氧化硫;物理因素4種,分別為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熱輻射。 | ||
評價結論 | (5)現場調查表明,企業為作業人員提供了性能較好的防塵口罩,但除了富氧工之外未為其他作業人員提供相應防護耳塞。 依據各分項評價結論,現階段企業雖然存在部分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現象和職業衛生組織管理不完善等問題,在持續改進后,企業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基本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 | ||
建議 | 1職業衛生管理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要求,完善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體系,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并做好檔案的歸檔及保管工作。 (3)公司應每年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4)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在作業場所入口或顯著位置、作業崗位設置相應的警告標識、告知卡及警示線,還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5)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和檢查維修,防止毒物和塵的跑、冒、滴、漏和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6)公司應加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維護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過程中督促勞動者佩戴防護用品,并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納入培訓內容。 2工程設施 (1)當作業地點日最高氣溫≥35℃時,建議在熔煉爐出銅口及銅模澆筑點增加軸流風機,作為降溫措施,同時可加強澆筑時的通風,降低澆筑煙氣的危害。 (2)對于噪聲超標嚴重情況,建議在公司具備條件時,實現遠程控制,盡可能實現巡檢作業,減少勞動者接觸噪聲的時間。 3個體防護 企業應對8h等效連續A聲級噪聲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崗位,注意加強個體防護,配發降噪耳塞,并督促工作人員在工作區域內堅持佩戴。 企業應縮短部分個人防護用品(如防塵濾棉等用品)的更換周期,防止其防護效率降低。 4職業健康監護 企業應對有砷、鉛、鎘職業禁忌癥的職工進行崗位調整,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職業禁忌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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