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日期:2015-11-10瀏覽次數:2448
香格里拉市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銅廠溝銅鉬礦1000噸/日采選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 香格里拉市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香格里拉縣銅廠溝銅鉬礦位于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縣城105°方向,平距38 千米處,行政區劃屬香格里拉縣洛吉鄉,地理坐標:東經100°03′30″~100°09′30″,北緯27°39′00″~27°45′30″。 | ||
企業聯系人 | 張杰 | ||
項目名稱 | 香格里拉市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銅廠溝銅鉬礦1000噸/日采選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項目簡介 | 香格里拉市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集采選一體的礦業企業,公司位于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市,屬涼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資企業,涼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云南銅業集團控股,云南銅業集團被中國鋁業公司控股。 建設單位于2011年4月獲得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香格里拉市鼎立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000噸/日銅鉬礦采選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函》(云發改辦產業[2011]286號)。建設單位在2012年1月獲得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規模為33萬噸/日,采用地下開采方式,開采礦種為銅、鉬礦。 在完成項目環評手續后,建設單位開始選廠及尾礦庫的征地工作,但由于針對選廠區域征地未能與當地村委會達成一致,選廠區域的征地手續不能辦理,因此建設單位對工程設計方案進行了變更,主要設計變更包括:①主體工程選廠廠址發生變更;②由于選廠廠址變更,尾礦輸送管及回水管線等走向、長度發生變化;③尾礦處理方式變更,由原有部分充填井下部分堆存于尾礦庫變更為全部堆存于尾礦庫,因此尾礦堆存量增加;④尾礦庫庫尾攔洪壩上游排洪隧洞由北側調整至南側山體,隧洞長度增加;⑤原設計礦石由礦山豎井直接提升至選廠,由于選廠位置發生變化,該豎井不再建設。出礦方式改為平硐出礦。 | ||
現場調查 | 第一次(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時間 | 2015.4.6 |
專業人員 | 申倩、普逢貴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杰 |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⑴ 生產性粉塵:矽塵、電焊煙塵; ⑵ 化學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氫、錳及其化合物; ⑶ 物理因素:紫外輻射、手傳振動、噪聲。 | ||
評價結論 | 通過項目初步設計,經綜合分析,項目的總體布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職業衛生規范要求。對于防塵、防毒、防噪聲、建筑衛生學、生活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個體防護以及職業衛生專項投資等初設考慮不完善之處,評價報告已提出建議,應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進、落實。 擬建項目在設計時應落實項目初步設計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在防護設施專篇設計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拖入生產和使用,且保證設計的防護措施能夠有效、持續、正常運行的前提下,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措施是可行的。 | ||
建議 | 1、職業衛生管理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程》的要求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擬建項目職工進行上崗前、崗中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依照企業職業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2、職業衛生防護設施 (1)防塵、毒措施 ①井下所有作業場所空氣成分,氧氣應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進風井巷、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產塵點的風源含塵量應不超過0.5mg/m3;采掘作業點的氣象條件應符合報告中表4-2的規定,否則應采取降溫或其他防護措施。 ②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應不超過10m;抽出式通風應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抽出式風筒的人口應滯后壓人式風筒的出口5m以上,且壓人式風筒出口吹出的風量應小于抽出式風筒入口吸人的風量。 ③礦山企業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水質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并應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④企業雖已設計安裝除塵設施,但在原料破碎過程中也應盡可能采取濕式作業;根據下料口的產塵情況設置密閉措施;卸裝點應設置清掃裝置或噴水清洗裝置。避免粉塵的逸散。 ⑤粉礦倉卸料點、板式給料機尾部采用水力除塵。采用噴嘴向礦石噴水,減少粉塵量。卸礦皮帶機等帶式輸送機采用密閉式結構。對篩分機設置矩形收塵罩。 ⑥加強藥劑貯存及制備間通風排風設施,進行整體換氣,降低氣味濃度。如果房間面積過小還應在房間內設置二硫化碳應急救援設施。應該在加藥點進行局部排風。 ⑦配電裝置SF6絕緣全密封式組合電器(GIS)設備運行中的安全防護應按照《六氟化硫電氣設備運行試驗及檢修人員安全防護細則》。 (2)防噪措施 ①聲源治理 在滿足工藝設計的前提下,對新購高噪聲設備如球磨機、浮選機、各種泵類等設備應盡量選用低噪聲的設備。 ②隔聲 將噪聲較大的機械設備盡可能設置于室內防止噪聲的擴散與傳播。 ③減振與隔振 對球磨機、浮選機、破碎機以及各種泵類等振動較大的設備,設置獨立基礎或其它減振措施。 ④其它措施 在總圖布置時考慮地形、廠房、聲源方向性和車間噪聲強弱、綠化植物吸收噪聲的作用等因素進行合理布置,以起到降低噪聲的作用。經過采取措施后,對于操作人員每天從接觸8小時的場所,噪聲級應低于85dB;操作室、休息室等室內噪聲級應小于70dB;其它生活衛生用室室內噪聲應低于55dB。 3、個人防護用品 企業應加強個體防護,根據《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規范》(GB/T11651-2008),結合建設項目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針對本項目提出如下的個體防護用品配發建議。 4、應急救援 ①公司應根據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針對可能產生炮煙急性職業中毒設置報警裝置和職業病危害應急預案;硝酸等化學品泄漏等方面制定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責、現場處理的原則與措施、對外聯系與事故上報等相關內容,并確保貫徹實施。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人員,相關應急救援人員應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掌握應急救援措施的基本原則、現場救援措施等。 ②地下礦山應配置足夠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CO、O2 、NO2,CO報警濃度不應高于24ppm,NO2報警濃度不應高于2.5ppm。 避災硐室應具備對有毒有害氣體的處理能力,室內環境滿足人員生存要求。配備:自救器;CO、CO2、O2、溫濕度和氣壓檢測報警;備用電源;食品和飲用水;逃生礦燈;空氣凈化及制氧或供氧裝置;急救箱等設施設備。 ③應在藥劑儲備間、硝酸儲存區域等區域15m服務半徑內設置應急噴淋洗眼裝置,配備呼吸防護面具、化學吸附棉等現場應急處理用品。硝酸儲罐應設置泄險溝,泄露的硝酸經泄險溝匯流至事故池。浮選工段應配備現場急救藥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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