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西一鎮槽子門采石場
發布日期:2016-01-26瀏覽次數:546
彌勒市西一鎮槽子門采石場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公示
用人單位 | 彌勒市西一鎮槽子門采石場 | ||
地理位置 | 槽子門石場位于彌勒市區257°方向、直線距離7.5km處;行政區劃屬彌勒市西一鎮石門坎村小組,地理坐標:東經103°21′14″~103°21′29″,北緯24°23′26″~24°23′38″。礦區距彌勒市區約15km,至西三鎮運距約1.5km,距昆河公路2.1km。交通十分便利。 | ||
企業聯系人 | 所良 | ||
項目名稱 | 彌勒市西一鎮槽子門采石場 | ||
項目簡介 | 彌勒市西一鎮槽子門采石場(簡稱“槽子門石場”)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巖礦于2004年3月向彌勒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了采礦許可證,2009年8月24日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延續,證號C5325262009087130034432,礦區面積0.0834km2,開采礦種: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深度1772.5~1690m,生產規模:25.00萬t/年。 目前槽子門石場已有生產辦公和生活建筑面積800㎡,1座50m3蓄水池滿足礦山生產正常供水需求, 25 m3蓄水池滿足礦山生活正常供水需求, 2套分別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電力設備,2臺鑿巖機,2臺空壓機,2臺(套)聯合破碎篩分機,9輛自卸汽車,8臺挖掘機,4臺裝載機。 槽子門石場建設分為礦山采礦區、石灰石破碎加工區、石灰石產品堆放區、輔助生產設施區、生活辦公區等五個功能區域。各區域間按最短流程設計,形成生產指揮管理的有機聯合體系。槽子門石場配備先進的設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 槽子門石場正式投入生產至今,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良好,已設置的防護設施運行正常,生產期間也未出現過職業衛生事故。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面積0.0834km2 | ||
現場調查 | 第一次(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時間 | 2015.10.10 |
專業人員 | 郭佳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所良 | ||
現場檢測 | 第一次(現場檢測、現場調查) | 時間 | 2015.10.20-2015.10.22 |
專業人員 | 韋瓊、鄧亞娟、胡曦丹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所良 |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1)生產性粉塵:石灰石粉塵; (2)物理因素:噪聲。 | ||
評價結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對槽子門石場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得到以下結論: (1??/span> 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確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石灰石粉塵、物理因素噪聲。 (2) 由現場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粉塵超限倍數、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情況 (3) 由現場檢測結果可知,噪聲是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并且部分作業崗位噪聲超標。 (4) 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關鍵控制點為:破碎操作工接觸的噪聲、石灰石粉塵;打眼工接觸的噪聲、石灰石粉塵、噪聲。 (5) 用人單位針對本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應的防塵、防噪措施。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基本能滿足要求。 (6) 用人單位的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建筑設計衛生學,輔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衛生標準的要求。應急救援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有待完善。 (7)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夠滿足國家職業衛生要求,職業健康監護措施有待完善。 綜合上述,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符合相關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達到備案條件。 | ||
建議 | 在職業衛生調查和職業衛生檢測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的綜合分析及評價情況,針對槽子門石場在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議。 1組織管理 (1)建議槽子門石場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管總局[2012]第47號令)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進行逐項補充完善,并加強執行力度; (2)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要求健全現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落實,同時在制度執行時,做好相關的記錄,并將相關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保存。 (3)槽子門石場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安監局或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4)做好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5)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后果。 (6)建議槽子門石場補充完善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投資明細,具體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配置及維護、個體防護用品配備、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費用,并歸入職業衛生檔案。 (7)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相關要求,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牌。 2.工程防護 (1)開采平臺設置灑水設施,定期進行灑水降塵。 (2) 在挖掘機、裝載機、自卸汽車運行過程中,關閉車窗。 (3) 破碎站隔聲門窗的設置及遠距離操作 (4)加強對現有防護設施的維護和檢修,保證設備正常有效運行。 3.個體防護建議 (1) 加強職工上崗前培訓,強化工人上崗前培訓,對工人進行粉塵、化學性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情況、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應急救援設施培訓。 (2) 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檢查管理機制,督促作業人員自覺佩戴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防護效果,及時更換失效的防護用品。 (3)提高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意識 4.應急救援措施 (1)在可能產生炮煙中毒的的工作場所就近設置應急救援設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藥品、個人防護用品等設施)。 (2)認真落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查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器材,保證應急救援設施、器材的完好、齊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做好應急救援方面的培訓演練,增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救援水平,并做好相應的培訓演練記錄。 (1)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有變動時,須重新委托進行評價。 (2)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管理,定期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3)槽子門石場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為:打眼平臺潛孔鉆工接觸的粉塵、噪聲;破碎單元破碎工接觸的粉塵、噪聲。 (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安監47號令)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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