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05-28瀏覽次數:1252
各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4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檢測與職業健康現狀的調研報告》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充分認識當前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狀況的嚴重性,增強做好?衛砉ぷ韉腦鶉胃瀉徒羝雀校惺導憂拷鸝罌善笠搗鄢疚:χ衛砉ぷ韉淖櫓斕跡醬俑鶻鸝罌善笠導憂堪踩芾恚惺德涫燈笠蛋踩魈逶鶉危傭行Э刂平鸝罌善笠搗鄢疚:Γ娣督鸝罌善笠抵耙到】倒芾恚惺滴す憒罄投叩鬧耙到】等ㄒ妗?/span>
二、依法治理,確保實效。根據《通知》要求,各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強化對金礦開采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執法檢查,加強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所有金礦開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要求,認真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金礦開采企業已建項目,要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要求,開展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對現狀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各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金礦開采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防塵設施技術改造,提升防護水平,減少和控制粉塵危害。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此項治理工作從2011年9月開始。2012年7月底,粉塵濃度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粉塵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塵濃度嚴重超標,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金礦開采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條件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省安全監管局將根據各地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情況,適時組織檢查督查。
附件: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42號)詳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電子版
2.《關于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檢測與職業健康現狀的調研報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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