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05-28瀏覽次數:1281
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1年
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有力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29號)精神,制定了《2011年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重點工作》,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重點工作
2011年全省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0〕15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主線,圍繞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這個重心,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加強職業健康基層和基礎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努力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全力遏制重特大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一、以貫徹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為主線,全面推動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必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制定并落實各級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建立并不斷完善以告知、申報、教育培訓、個體防護、日常監測、監護檔案和崗位操作規程等為重點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和職業危害重點行業基本做到管理機構建立、管理制度健全;對規模以下企業,各地根據具體實際積極推進。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企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檢測檢驗與評價等制度和規定,全面推動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
(三)建立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為重點的管理臺賬。企業必須建立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主要生產工藝、崗位分布、接觸人員情況、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資料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相關臺賬。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和職業危害重點行業必須建立并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工崗前、崗中、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如實、無償向職工告知或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對規模以下企業,各地根據具體實際,突出重點,積極推進。
二、以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為突破口,繼續拓展職業危害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治理
(四)認真組織粉塵與高毒物品專項治理行動“回頭看”。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專項治理行動認真組織“回頭看”,進行全面梳理,總結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跟蹤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危害治理和防護設施改造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質濃度超標的一律停產整頓。
(五)扎實推進石英砂加工和木質家具制造企業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推進石英砂加工和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重點督促石英砂加工企業抓緊進行工藝技術改造。干法加工企業原礦破碎工序要實行噴淋灑水,整個加工生產線要實行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濕法加工企業要在破碎工序實行噴淋灑水,烘干、篩分、分裝環節要實行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6月底前,對不符合職業健康條件年產2萬噸以下干法和1萬噸以下濕法加工小企業一律提請政府予以關閉。12月底前,對經過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提請政府予以關閉。督促指導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認真抓好噴漆、涂膠和晾漆等環節高毒物質危害的治理工作,重點加大對生產工藝和防毒設施技術改造。加強指導和督查,促進企業加大投入,盡早進行技術改造。9月底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六)努力加強石棉制品制造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開展石棉企業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區石棉企業粉塵危害現狀;督促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工藝技術的升級改造和除塵設施裝備的完善;重點抓住石棉加料環節,采取加料工序和其他工序隔離,加裝除塵設施和濕式作業等有效措施,減少和控制石棉粉塵危害。12月底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七)不斷強化重點行業和領域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因地制宜,重點加強對可能造成重大職業危害事件的行業和領域進行專項治理。
三、以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為牽引,大力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八)進一步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真正掌握職業危害申報范圍、程序和要求。
(九)進一步落實《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通知》(云安監管〔2010〕154號),熟悉和掌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軟件的學習與運用,做到填寫標準、數據準確、要素全面,不斷規范申報內容,努力提升申報質量。今年底要求各州、市職業危害申報率達40%以上。
四、以宣貫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為契機,不斷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宣傳培訓工作
(十)圍繞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的頒布實施,結合《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中提出的“十二五”末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和職業健康業務培訓、執法檢查等時機,大力開展以《職業病防治法》宣貫為中心的一系列職業健康宣傳教育。
(十一)省安全監管局計劃分別于第二、三季度組織全省安全監管系統和大型企業的職業健康監管人員舉辦兩期業務培訓。
(十二)省安全監管局計劃組織全省安全監管系統有關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出省調研、考查,學習和借鑒先進省、市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經驗和做法,加強隊伍建設,提升能力素質。
五、以《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深入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
(十三)進一步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真正掌握其精神實質、主要內容和相關要求。
(十四)深入基層和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列出執法檢查計劃表,做到每月檢查1-2個州(市)、縣(區)、鄉(鎮)和2-3家企業。在檢查中,可適時組織各州(市)、縣(區)開展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并充分利用檢查中發現的正、反兩面典型素材,積極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做到“抓兩頭、促中間”,達到相互學習、共同促進、整體提高的效果。
六、以職業衛生建設項目審查和安全許可為抓手,強化職業危害的源頭預防與控制
(十五)適時啟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和驗收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驗收,在適時組織相關培訓和試點工作基礎上,逐步規范建設項目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積極啟動并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把好職業危害的源頭關。
(十六)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與管理工作。在適時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相關培訓和試點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工作程序,逐步啟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請、審查、頒發與管理工作。
七、以監管機構和技術支撐建設為重點,切實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的雙基工作
(十七)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職能職責。各地要把調整和理順職業健康監管職責作為重要的工作之一,主動向當地政府和編辦等部門匯報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文件精神,提出調整職業健康職能職責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協調,盡快達成共識,積極調整本地區職業健康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健康監管機制。
(十八)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職業健康監管職能調整的需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和補充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依法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依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的要求,為監管人員配備必要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個人防護用品和調查取證設備,為正常實施職業健康監管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進一步摸清全省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現狀,對現有具備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重新審查備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并積極倡導和培育多渠道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同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規范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程序、審批辦法和日常監管,促進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健康有序、公正合法、規范合理地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二十)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建設。依托現有信息傳輸或電子政務系統,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建設,及時匯總和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基礎信息,逐步實現職業危害防治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規范管理。
八、以完善機制和創新制度為手段,逐步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長效機制
(二十一)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安監、衛生、人保、工會四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相互溝通和交流工作信息,協調解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制度。根據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結合我省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實際,研究起草《云南省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辦法》、《云南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管理辦法》、《云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細則》和《云南省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全省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二十三)探索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監管統一協調機制。職業健康監管是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是實現人的本質安全、追求體面勞動的有效途徑,要進一步摸索職業健康監管與安全生產監管相互滲透、相互補充、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協同部署、協同督查、協同執法和協同考核的職業健康綜合監管格局。
省安全監管局計劃于11月份對上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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