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15-11-23瀏覽次數:623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科茂公司位于寧洱縣城小馬場(原普洱林達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儲木場),距寧洱縣城5 km,占地面積85.29畝。 | ||
企業聯系人 | 趙主任 | ||
項目名稱 |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 ||
項目簡介 |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簡稱“科茂公司”)是由廣東科茂林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林達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責任人周健共同發起組建的集研發、生產、銷售松香深加工產品的林化深加工民營企業,是云南省林業產業省級龍頭企業、云南省林業產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云南省林業產業協會松香分會副會長單位。 科茂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總投資約12000萬元,分別于2012年1月和2013年7月分兩期工程全面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一期主要產品為松香,二期主要產品為松香樹脂。公司廠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寧洱鎮民政村普洱工業園區寧洱園(寧洱縣城郊小馬場,原普洱林達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儲木場)。 科茂公司正式投入生產至今,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良好,已設置的防護設施運行正常,生產期間未出現生產安全事故。2013年,科茂公司生產松香4129.703噸,松節油860.2噸,樹脂2928.7噸,實現營業收入為6564萬元,凈利潤96.87萬元。2015年上半年,生產松香4536.009噸,松節油968.7噸,樹脂2237.925噸。 | ||
現場調查 | 第一次(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時間 | 2015.07.07 |
專業人員 | 王忠平、劉永順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趙主任 | ||
現場檢測 | 第一次(現場檢測、現場調查) | 時間 | 2015.07.07-2015.07.09 |
專業人員 | 王忠平、劉永順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趙主任 |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⑴ 產性粉塵:煤塵、其他粉塵; ⑵ 化學毒物:松節油; ⑶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 ||
評價結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對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得到以下結論: (1) 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確定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其他粉塵、煤塵)、化學物質(松節油)、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2) 由現場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粉塵超限倍數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時間加權平均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標準;用人單位有毒物質短時間接觸濃度、超限倍數、最高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3) 由現場檢測結果可知,噪聲是本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并且部分作業崗位噪聲超標。 (4) 由現場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照度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 (5) 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關鍵控制點為:樹枝包裝應做好防塵、鍋爐工應做好防塵、防噪。 (6) 用人單位針對本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應的防塵防毒措施、防噪措施。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能滿足要求。 (7) 用人單位的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建筑設計衛生學,輔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衛生標準的要求。應急救援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有待完善。 (8)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夠滿足國家職業衛生要求,職業健康監護措施有待完善。 (9)用人單位噪聲強度較高的作業場所,企業為作業人員提供了聲衰性能良好的防噪耳塞,確保作業人員接觸到的噪聲低于標準限值;對于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人,企業為其提供了防塵口罩。綜合分析,用人單位的機械化程度較高。同時用人單位針對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工程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 綜合上述,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符合相關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達到竣工驗收條件。 | ||
建議 | (1)職業衛生管理 ①建議科茂公司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進行逐項補充完善,并加強執行力度; ②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要求健全現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落實,同時在制度執行時,做好相關的記錄,并將相關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保存。 ③科茂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安監局或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④做好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⑤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后果。 ⑥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建議科茂公司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健全下列職業衛生檔案,并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及時編號登記并入庫保管。 ⑦建議科茂公司補充完善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投資明細,具體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配置及維護、個體防護用品配備、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費用,并歸入職業衛生檔案。 ⑧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相關要求,完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牌。 (2)職業健康監護 ①本次科茂公司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建議科茂公司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及監護計劃,及時委托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包括:上崗前、離崗后、應急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同時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②在職業健康監護過程中,如發現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病人,科茂公司應采取下列措施: a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如果是在上崗前體檢發現的,不能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如果是在崗期間發現的,應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b在崗期間定期體檢中,發現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應將其調離原崗位,做好再就業的技術培訓,同時還應進行妥善安置,包括調換工種和崗位、醫學觀察、診斷、治療和療養等一系列措施; c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d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3)有限空間作業 建議科茂公司加強對作業人員進入松脂池、污水處理池的監管,督促其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 第69號)、《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硫化氫職業危害防護導則》(GBZ/T 259-2014)的要求(如:“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格執行,同時建立、健全有限空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計劃、有限空間進入許可程序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并加強對作業者的培訓,確保其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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