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公示
發布日期:2016-11-16瀏覽次數:623
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 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企業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地處云南省西部,位于東經98°01′-98°44′,北緯24°05′-24°39′之間,南北距約62公里,東西距約71公里,總面積2987平方公里。東、東北鄰龍陵縣,西北接畹町經濟開發區和瑞麗市,西、西北連隴川縣、梁河縣,南與緬甸交界,國境線長68.23公里。廠址位于芒市風平鎮弄相村,地理坐標東經98°29′34″,北緯24°26′30″,廠址周圍的村寨距離相對較遠。 | ||
企業聯系人 | 姜兆旺 | ||
項目名稱 | 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原潞西永鑫硅業有限公司),根據省發改委、省經委的有關文件規定,永鑫硅業6300KVA電爐已不符合國家產能政策的要求,必須于2012年12月30日前淘汰該落后產能。征得州政府同意該公司將6300KVA硅電爐升級改造為12500KVA硅電冶爐,而根據國發【2010】2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和《芒市人民政府關于硅業整合的指導意見》,芒市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7月將潞西永鑫硅業有限公司兼并重組,更名為: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法人代表:聶祎。 企業投入資金3500萬元人民幣把6300KVA硅電冶爐技改擴建為12500KVA硅電冶爐,現擁有12500KVA電冶爐兩臺,公司主要生產光伏、化工用金屬硅,年產量約為9000噸,主要銷往國內多晶硅及有機硅廠,是中國藍星化工江西星火有機硅廠的長期供應商;并出口至德國、日本、泰國、韓國等世界各國。投產后對環保設備、生產工藝進行了新的技術革新和改造。其中環保技術改造投入1592萬元,于2014年8月全面完工,于2014年9月至12月進行試生產。 企業廠設計規模為2Í12500KVA硅電冶爐,于2014年全部建成生產2臺。2014年9月5日,經德宏州環保局批準正式生產。主要產品為金屬硅型號從421#、411#、441#不等,受當地枯水期缺電影響,生產期僅有6個月,年產量約為9000噸。 | ||
現場調查 | 第一次(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時間 | 2015年6月26日 |
專業人員 | 梁猛、馬成菲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姜兆旺 | ||
現場檢測 | 第一次(現場檢測、現場調查) | 時間 | 2015年6月27-29日 |
專業人員 | 梁猛、馬成菲、蔡利、李文言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姜兆旺 |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1)化學毒物:粉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 (2)物理因素:高溫、工頻電場、手傳振動、噪聲。 | ||
評價結論 | 企業雖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現象,但經整改和持續改進后,企業在職業病防治方面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職業病方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 ||
建議 | 1、職業衛生管理 (1)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并以正式任命文件形式下達;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完善已編制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并按制度要求嚴格實施,提高相關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具體包括: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3)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企業應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4)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補充《芒市越盛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欠缺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的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預案和中暑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進行應急演練;增設完善相關的應急救援設施:一氧化碳氣體報警儀;急救藥箱;個體防護用品(過濾式呼吸器、隔絕式呼吸器等);通訊設備與設施;運輸設備與設施;建立密閉空間維修應急管理與監控。 (5)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等規范、規章的要求,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以及高危設備處,增設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結果告知欄等,所用顏色要符合GB2893顏色的規定,同時做好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臺帳,并歸入職業衛生檔案。 針對現有的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和職業病危害告知牌不足,在原料車間、金屬硅冶煉車間、除塵車間、檢修車間等作業場所增加設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電焊煙塵、高溫、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標識、指令標識等內容。具體設置位置及內容參考附件7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警示標示和告知卡設置建議。 (6)企業現已按照國家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要求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建議企業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48號令)對申報資料、周期及申報情況建立檔案。 (7)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統一管理人員職業衛生防護理念;強化對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并保存培訓的文字、影像資料。 (8)合理做好職業衛生防治經費概算。 2、工程設施建議 (1)在原料破碎場地安裝濕式作業裝置(如噴水管等),根據破碎工的工作強度,間歇式的灑水降塵,確保濕式作業的正常、有效。 (2)為企業長期發展考慮,建議改進生產方式,配置機械化進料系統以更換現有人工進料的作業方式。 (3)對出硅及澆注過程設置局部收塵罩。 (4)爐前燒眼宜采用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引流設備,避免人工直接操作。 (5)對于臺包崗位,建議企業采取下列措施:對臺包崗位使用的風鎬采取有效減振措施(如:減振手柄等),改革工具排氣口的位置;采用自動、半自動操縱裝置,以減少肢體直接接觸振動體;為臺包崗位配發防振手套,增加對防塵口罩濾棉的更換頻率;合理安排臺包崗位的勞動和休息,制訂工間休息及定期輪換工作制度;對新工人應做就業前體檢,有血管痙攣和肢端血管失調及神經炎患者,禁止從事振動作業;對接觸振動的作業工人應定期體檢,間隔時間應為2年;對振動病患者應給予必要的治療,對反復發作者應調離振動作業崗位。 (6)配電控制室、冶煉爐配電室應保持室內干凈衛生,增加照明和空調裝置,對地面進行定期打掃對現有的損壞風扇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室內溫度小于28℃。 (7)在冶煉爐加料平臺、出硅澆注平臺安裝一氧化碳氣體報警裝置,報警儀應設置報警值、高報值。 (8)高度較高的工業廠房,應按照生產使用要求,采用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或用高頻大功率細管徑熒光燈;主要通道及主要入口、通道樓梯、電爐配電室、總降壓變電所等應設置事故應急救援照明燈。 (9)針對高溫危害,建議企業嚴格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執行,尤其注意以下幾條: 1)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輪換作業、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同時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白帆布類防護服等),并督促和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禁止不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作業。 2)每年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建議企業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為高溫作業崗位(爐前崗位、爐面崗位等)提供含鹽清涼飲料(含鹽量為0.1%~0.2%),飲料水溫不宜高于15℃,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品。 3、個人防護措施 (1)取締棉紗口罩的發放,并按本報告第9.2節提出的建議為各單元配發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用品),督促作業人員在現場堅持佩戴;并根據各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適當縮短使用周期。 (2)實驗室的分析人員,在對樣品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應注意粉塵、高溫和酸堿溶液,佩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3)在設備檢修過程中須加強個體防護,除穿戴一般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睛、口罩和防塵毒口罩)外,針對特殊作業場所還應佩戴通風焊帽(用于密閉容器和不易解決通風的特殊作業場所的焊?幼饕擔?/span> (4)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采購、管理,根據各個單元特點,提供有效并保證作業人員能正確、有效的使用防塵、防毒、防噪聲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并讓勞動者正確佩戴,做好購置、發放、回收、報廢記錄。 4、職業健康監護 (1)按已編制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要求嚴格實施,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2)制定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4)企業本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主要是針對粉塵、噪聲、高溫進行檢查,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現場檢測情況,其漏檢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手傳振動、工頻電場、電焊作業時產生的電焊煙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紫外輻射以及特殊工種(電工作業、職業機動車駕駛人員、視屏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且此次崗前檢查漏檢了血清ALT、血糖等項目。企業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規定進行來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5)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對發現的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及時按相關要求妥善處置。 (6)補充完善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①勞動者姓名、工種、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②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③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④職業病診療資料。⑤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相關資料。 5、其他建議 (1)加強對化驗室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化驗室的相關操作規程;并督促化驗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化驗工作;禁止化驗人員在化驗室內就餐;加強化驗藥品間的通風,同時設立事故排風裝置,確保其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小時;加強對噴淋洗眼裝置的維護管理,確保其時刻正常有效。 (2)在對電爐、罐體等密閉設備設施進行維修時,應注意通風和加強個體防護,并有專人負責監護作業;在對下水道、化糞池、溝、井及沉淀池進行巡檢時,應佩戴防毒面罩且至少2人以上同行。 (3)輔助用室應經常打掃,保持室內外干凈、整齊、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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