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石灘電站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信息公開簡報表
發布日期:2017-10-17瀏覽次數:578
報告信息公開簡報表
用人單位/建設單位名稱 | 云南滇能(集團)昆明柴石灘發電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境內的南盤江上游 | ||
客戶聯系人 | 劉海昆 | ||
技術服務事項 | 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范圍 | 本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主、副廠房、中控室、GIS室和升壓站。 | ||
現場調查 | 專業人員 | 李廣玥 | |
時間 | 2017.8.15 | ||
用人單位/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海昆 | ||
現場采樣/檢測 | 專業人員 | 李廣玥、普逢貴、金敬權、楊冬梅 | |
時間 | 2017.8.15 | ||
用人單位/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海昆 | ||
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1)化學因素:氟化物、氟化氫; (2)物理因素:噪聲、工頻電場; (3)其他:照度、溫度、濕度、氣壓。 | ||
結論 | 1. 結論 本次對柴石灘電站廠房、升壓站、GIS配電室相關作業場所中存在的相關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照度、微小氣候進行了檢測,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如下: (1)氟化物、氟化氫 本次柴石灘電站氟化物和氟化氫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2)噪聲 本次柴石灘電站個體噪聲檢測結果運維工接觸的8小時等效連續A聲級噪聲強度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非噪聲車間觀察(值班)室噪聲強度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定點檢測結果水輪機層、1#水機室、2#水機室、3#水機室、碟閥層五個作業場所噪聲強度超過85dB(A),屬于主要噪聲源/噪聲作業區。 (3)工頻電場 本次柴石灘電站所有工作地點工頻電場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4)照度 本次柴石灘電站照度共檢測13個主要作業場所,其照度檢測結果顯示除低壓配電室、廠變室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要求外,其余作業點:中控室、發電機層、水輪機層、1#水機室、2#水機室、3#水機室、碟閥層、10Kv開關配電室、空壓機室、儲油室、GIS配電室處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要求。 2.超標原因分析 由本次檢測結果可以看出,柴石灘電站正常工作狀態下各工作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氟化物、氟化氫、個體噪聲、工頻電場)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但建筑衛生學方面主要工作場所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場所照明設備存在損壞和所使用的照明設備功率不足。 | ||
建議 | 建議 (1)加強職業衛生日常監督管理,定期對工人進行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個人防護,進入產生噪聲大的設備和工作場所附近巡檢時佩戴好耳塞,并加強監督管理。 (2)進入工頻電場較高的主變壓器區域巡檢時,巡檢人員應盡量縮短巡檢時間,并盡可能采用自動化程度較高的視屏監控系統。針對工作場所照明不合格點應增加照明設備或更換更大功率的照明設備。 (3)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對于六氟化硫分解產物(氟化物、氟化氫)的危害,公司應進行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防護意識,在對含六氟化硫的設備區域進行巡檢時要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完好,加強通風;需要檢修時檢修人員應在上風向位置,配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 (4)柴石灘電站涉及到受限空間作業,定期對受限空間(葉輪機室、儲油罐和發電機組、尾水肘管)內部進行清潔、維護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柴石灘電站現有的管理制度執行,做好監督,不得簡化程序,不得擅自操作。必須佩戴好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如發現穿戴不符合要求和操作不規范的不得入內進行作業。需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安監總局[2013]59號)和《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內的相關規定執行。 |
編制人: 審核人: 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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